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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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彥君 | 董事 | 44.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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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5/10 | 嘉義縣 | NT$6,000 | 貴公司未於1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效期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屆期已失效,112年2月22日本局派員現場稽查時,廠內仍從事加工製造生產之營運行為,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後底湖八號之一六 |
固定空污 | 2018/01/09 | 嘉義縣 | NT$100,000 | 從事水泥製品製造程序,現場操作中,製程主要原料為水泥及鋼筋,將水泥倒入模具後成型,產品為水泥製品,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七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未取得許可證而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後底湖八號之一六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30 | 嘉義縣 | NT$6,000 |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6年10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廠內有水泥製品製造業相關製程,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水泥製品相關製造程序之原物料、產品及廢棄物種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11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後底湖八號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