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豐盛開發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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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王幸悅
統一編號
53641216
成立日期
2011/12/02
資本額
1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嘉義縣新港鄉大興村中正路229號1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王幸悅 董事 47.00%
營業項目
  • 受污染土地整治(390011)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381111)
  •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382111)
  • 公司歷程
  • 資本額變更為10,000,000
    2020/08/12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王幸悅
    2015/09/08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呂武容
    2014/09/17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4/10/08 嘉義縣 NT$6,000 本局於113年9月12日派員現場稽查,貴公司於113年4月30日收受之6筆聯單再利用完成時間超過30日,且未經再利用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展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相關規定。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13-09001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嘉義縣新港鄉福德村福德路二二七號
    事業廢棄物 2022/05/03 嘉義縣 NT$6,000 本局於111年4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新港廠,製程區後方空地有堆置約300公噸砂石混合物,現場狀況與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1-04002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嘉義縣新港鄉福德村福德路二二七號
    事業廢棄物 2022/02/22 嘉義縣 NT$12,000 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期間為109年11月至110年11月廢棄物申報情形,異常為000000非製程產出之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申報產出、貯存與聯單部分月份質量不平衡;另貴廠其員工生活垃圾露天堆置、無機性污泥貯存區截流溝等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備,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及第36條相關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11-02000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嘉義縣新港鄉福德村福德路二二七號
    事業廢棄物 2020/11/24 嘉義縣 NT$6,000 本案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專案EP1090106,經查該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時間為108年7月至109年7月,發現貴廠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 (D-0899 )於109年6月申報產出7.669公噸,已超出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所填報最大月產出量0.01公噸之百分之十。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09-11000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嘉義縣新港鄉福德村福德路二二七號
    事業廢棄物 2017/06/16 嘉義縣 NT$6,00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10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廠於106年4月6日收受之燃煤底灰(R-1107)已再利用完成,惟未依規定於再利用作業完成後1日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再利用作業完成日期時間及產品名稱、數量等資料,另未正確申報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106年4月之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0-106-06001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嘉義縣新港鄉福德村福德路二二七號
    事業廢棄物 2016/07/11 嘉義縣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0-105-07000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嘉義縣新港鄉福德村福德路一二一巷二○號
    事業廢棄物 2016/07/11 嘉義縣 NT$6,000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05-070004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嘉義縣新港鄉福德村福德路一二一巷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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