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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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威宇 | 董事 | 5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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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1/23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且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並產出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1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10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八德街二一六之一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01/23 | 新北市 | NT$12,000 | 貴公司委託清理廢棄物(廢切削油D-1704)前,未事先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0100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八德街二一六之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