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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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仁良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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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2/20 | 嘉義縣 | NT$6,000 | 本案係即時追蹤系統例行自主勾稽,貴社未依規定於隔週週五(111年11月18日)以前執行111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及(111年11月25日)以前執行111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之GPS週確認作業,經本局111年11月30日IWMS系統勾稽查核,查有1輛清運機具(車號:HAC-1126)未於期限內完成此作業,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1-1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新港鄉宮前村中山路一一四巷三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1/04 | 嘉義縣 | NT$6,000 | 貴社未依規定於每月十日(110年12月10日)以前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110年11月)之營運紀錄,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1-0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新港鄉宮前村中山路一一四巷三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