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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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08/30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6年6月20日4時49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使用鍋爐從事豆皮生產作業,經查現場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總設計蒸發量登載為4.8公噸/小時,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上述作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8005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峰谷路一三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