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公告本公司調整現金股利發放總金額
- 發言日期: 20240723
- 符合條款: 53
- 事實發生日: 20240723
- 市場類型: 上櫃公司
-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7/23
2.公司名稱: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3月13日董事會通過112年度現金股利每股新台
幣1.0元,因員工認股權及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致流通在外股
數增加,發放總金額亦予以調整
(1)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00,412,738元(每股配發1.0元)
(2)調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00,509,738元(每股配發1.0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113年3月13日董事會
通過,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在維持股東配息率不
變,致盈餘分配表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盈餘分配
表調整及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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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榮福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以私募方式辨理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
- 發言日期: 20240626
- 符合條款: 11
- 事實發生日: 20240626
- 市場類型: 上櫃公司
-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尚未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20,000仟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於普通股20,000仟股數(含)內之額度,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2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
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依據,
私募普通股之價格原則不得低於參考價格,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
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
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故本次私募
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分次私募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其他因應本公司未
來發展之資金需求。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於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
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故採
用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
應募人之選擇、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
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
境需要變更時,擬提請股東臨時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
、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普
通股所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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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榮福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股東會決議盈餘分配案
- 發言日期: 20240619
- 符合條款: 11
- 事實發生日: 20240619
- 市場類型: 上櫃公司
-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19
2.增資資金來源:112年度可分配盈餘。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盈餘轉增資3,114,320股,總金額:新台幣31,143,200元
現金股利3,468,220元(每股0.049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44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自行拼湊,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登記,未拼湊或拼
湊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分配股數及現金股利經股東提修正案,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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