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本公司及子公司Tulex Pharmaceuticals Inc.共同與合作夥伴簽訂
TLX-050神經系統用藥之合作開發合約
- 發言日期: 20240709
- 符合條款: 10
- 事實發生日: 20240709
- 市場類型: 上櫃公司
-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7/0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漢達生技)及
其子公司Handa Neuroscience, LLC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7/0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及子公司Tulex Pharmaceuticals Inc.
將與漢達生技及其子公司Handa Neuroscience, LLC共同開發TLX-050治療神
經系統用藥,由易威生醫及子公司Tulex Pharmaceuticals Inc.負責前期開
發並收取里程碑收入。開發過程中之費用及未來產品上市之分潤,均依照合約所
訂之比例由本公司及子公司Tulex Pharmaceuticals Inc.與漢達生技及其子
公司Handa Neuroscience, LLC共同承擔及分享。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雙方簽訂之合約,雙方對於具體里程碑款、
費用分擔及利潤分攤之比率均應予保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分散本公司產品開發之風險,產品未來若成功開
發並商業化,將可挹注本公司未來營業收入,對公司財務、業務應有正面助
益。
10.具體目的:與合作夥伴共同分擔開發風險、成本與未來獲利。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藥物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
申請藥證之時程有其不確定性,且不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
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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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赴大陸投資之相關事宜
- 發言日期: 20240612
- 符合條款: 20
- 事實發生日: 20240612
- 市場類型: 上櫃公司
- 說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3/6/12至民國113/6/12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擬透過第三地區轉投資大陸新設子公司上海華瀚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名稱暫定)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授權董事長分次投資,總金額人民幣1,000萬元,持股100%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名稱暫定:上海華瀚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不適用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人民幣1,000萬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藥品開發及銷售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0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6月12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6月12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239,962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9.69%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7.29%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31.78%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168,944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3.86%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2.17%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22.38%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10年:損失新台幣26,277仟元
111年:損失新台幣5,914仟元
112年:損失新台幣35,048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
1.新台幣兌換人民幣之匯率1:4.457
2.本項投資尚待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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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得視金融市場狀況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補充說明113年5月8日公告)
- 發言日期: 20240612
- 符合條款: 11
- 事實發生日: 20240612
- 市場類型: 上櫃公司
-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私募案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及主管機關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1)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私募對象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者,
其選擇目的及方式為對本公司營運長期支援且有一定程度瞭解,有利於公司未來
營運發展者。(本次新增)
(2)目前擬定之應募對象屬內部人名單如下:
主要股東名稱/與公司之關係/法人股東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其持股比例及與公司之
關係
一、林翰飛/本公司董事長
二、李世仁/本公司董事
三、張振忠/本公司董事
四、Bayberry Management LLC/本公司法人董事/(1)James Aiping Lee(74%)、
本公司總經理、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2)Y H Tu(20%)、無
(3)Monica P. Lee(6%)、無
五、中華世紀投資(股)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本公司持股10%以上大股東/
華盛國際投資(股)公司(100%)、無
六、張志成/中華世紀投資(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七、張子成/中華世紀投資(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八、廖繼洲/本公司獨立董事
九、葛之剛/本公司獨立董事
十、陳昭蓉/本公司獨立董事
十一、林育雅/本公司獨立董事
十二、李悅寧/本公司副總經理
b.本公司若欲洽定之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選擇方式與目的係以對本公司未來營運
能產生直接及間接助益,強化公司經營體質及競爭力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選擇策
略性投資人之必要性,係為協助公司長期業務發展,藉其經驗、技術、知識或通路
等,協助公司拓展業務範圍與規模,以強化與策略合作夥伴間更緊密的關係。
若有其他特定人依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及主管機關相關函令規定,擬於股東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後,授權董事會洽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總發行股數不超過15,000仟股限額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5,000仟股限額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
次辦理,每次發行股數不超過5,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前
述定價原則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前述私募價格之定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
定,並考量公司未來發展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
,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未來營運資金需求、發展新業務、改善財務結構、購置研
發設備及長期股權投資。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應營運成長、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以提昇營運成效及其他長期發展之資
金需求所需引進投資夥伴規劃,且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
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
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募集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
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
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櫃)交易。除以上規定,本次私
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
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
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
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之。
(2)一併更新私募專區,『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資訊內容。(本次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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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得視金融市場狀況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 發言日期: 20240508
- 符合條款: 11
- 事實發生日: 20240508
- 市場類型: 上櫃公司
-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私募案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及主管機關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目前擬定之應募對象屬內部人名單
如下:
主要股東名稱/與公司之關係/法人股東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其持股比例及與公司之
關係
一、林翰飛/本公司董事長
二、李世仁/本公司董事
三、張振忠/本公司董事
四、Bayberry Management LLC/本公司法人董事/(1)James Aiping Lee(74%)、
本公司總經理、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2)Y H Tu(20%)、無
(3)Monica P. Lee(6%)、無
五、中華世紀投資(股)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本公司持股10%以上大股東/
華盛國際投資(股)公司(100%)、無
六、張志成/中華世紀投資(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七、張子成/中華世紀投資(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八、廖繼洲/本公司獨立董事
九、葛之剛/本公司獨立董事
十、陳昭蓉/本公司獨立董事
十一、林育雅/本公司獨立董事
十二、李悅寧/本公司副總經理
b.本公司若欲洽定之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選擇方式與目的係以對本公司未來營運
能產生直接及間接助益,強化公司經營體質及競爭力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選擇策
略性投資人之必要性,係為協助公司長期業務發展,藉其經驗、技術、知識或通路
等,協助公司拓展業務範圍與規模,以強化與策略合作夥伴間更緊密的關係。
若有其他特定人依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及主管機關相關函令規定,擬於股東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後,授權董事會洽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總發行股數不超過15,000仟股限額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5,000仟股限額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
次辦理,每次發行股數不超過5,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前
述定價原則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前述私募價格之定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
定,並考量公司未來發展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
,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未來營運資金需求、發展新業務、改善財務結構、購置研
發設備及長期股權投資。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應營運成長、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以提昇營運成效及其他長期發展之資
金需求所需引進投資夥伴規劃,且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
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
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募集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
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
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櫃)交易。除以上規定,本次私
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
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
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
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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