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二季合併自結損益
- 發言日期: 20240723
- 符合條款: 51
- 事實發生日: 20240723
- 市場類型: 上市公司
-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7/23
2.公司名稱: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第二季合併自結損益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盈餘為元
會計項目 113年4~6月 % 113年1~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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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2,042,617 100.00 4,031,014 100.00
營業毛利 368,629 18.05 631,525 15.67
營業利益 216,304 10.59 330,659 8.20
稅前淨利 273,006 13.37 453,459 11.25
稅後淨利 213,001 10.43 358,374 8.89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213,069 10.43 358,650 8.89
淨利(損)歸屬於非業主權益 -68 -0.00 -276 -0.0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每股盈餘 1.07 1.79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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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決定除息基準日
- 發言日期: 20240528
- 符合條款: 14
- 事實發生日: 20240528
- 市場類型: 上市公司
-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5/2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普通股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總金額新台幣(以下同)159,995,322元,每股配發0.8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7/23
5.最後過戶日:113/07/24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7/25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7/29
8.除權(息)基準日:113/07/29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8/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113/02/26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並授權董事長另訂定除息基準日、
發放日;嗣後如因法令變更或客觀事變更,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
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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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 發言日期: 20240508
- 符合條款: 31
- 事實發生日: 20240508
- 市場類型: 上市公司
-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08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988,39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62,89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14,35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80,45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45,37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45,58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7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2,875,79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348,44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 7,525,32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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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公告子公司肇慶市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及橋椿金屬(珠海)
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
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1款之規定
- 發言日期: 20240508
- 符合條款: 23
- 事實發生日: 20240508
- 市場類型: 上市公司
-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08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橋椿金屬股份公司為間接持有肇慶市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100%股權之最終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90,56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93,22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將超過正常收款期限90天之應收關係人款項轉列其他應收款。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橋椿金屬股份公司為間接持有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100%股權之最終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64,78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79,52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將超過正常收款期限90天之應收關係人款項轉列其他應收款。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672,74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2.78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外幣換算為新台幣之匯率,係採用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核閱)財務報告
之資產負債表日當天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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