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3/08/30 |
基隆市 |
NT$150,000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12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105)異味污染物官能稽查檢測,檢測結果:132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00,依法告發處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0-112-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環境影響評估 |
2022/04/01 |
基隆市 |
NT$300,000 |
開發單位自述活性碳設備因效果不良停止使用,自95年起已使用其來函申辦變更後廢氣處理設備,並屢屢提供其煙道檢測報告;又查本市環境保護局可追溯之資料顯示開發行為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自103年起主要設備及製程流程均無活性碳設備,且內容亦與「總合溶劑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處理廠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處理流程圖未盡相符。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11-04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2/01/05 |
基隆市 |
NT$150,000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30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105)異味污染物官能稽查檢測,檢測結果:132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00,依法告發處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0-111-0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7/10 |
基隆市 |
NT$60,000 |
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合先敘明。2.查貴公司委託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及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廢棄物代碼:D-1504)廢棄物共計14筆,惟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為試運轉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試運轉計畫業經桃園市政府108年12月9日同意核備),且查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試運轉計畫中試運轉名單並無將該公司納入,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處理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處理,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4-109-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7/09 |
基隆市 |
NT$60,000 |
1.依廢清法進行現場查核作業。2.本局109年4月27日會同檢測公司(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貴公司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廢棄物代碼:D-1504)之衍生廢棄物執行採樣檢測作業,其採樣及保存運送過程均依環保署公告品保品管規定下進行,經檢測結果其閃火點為<40.0°C(實測值為38.5°C),實際分類應屬廢液閃火點<60.0°C(廢棄物代碼:C-0301)之衍生廢棄物,此情節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4-109-07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6/15 |
基隆市 |
NT$12,000 |
本局109年6月1日下午14時針對109年4月22日貴公司違規事項進行複查,複查發現108年12月至109年5月貴公司衍生廢棄物(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產出量為137.80公噸,109年5月底該廢棄物(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總計貯存量為180.97公噸,仍超出前六個月之累積產出量,未依本局109年5月8日基環廢壹字第1090300248號函(諒達)期限內改善完成,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9條相關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9-06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5/25 |
基隆市 |
NT$6,000 |
本局109年4月22日下午14時至貴公司查核有未符規定之事項,如下:一、108年9月申報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使用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達364.41公噸,業已超過處理許可證廢棄物處理許可量350公噸。二、108年7、8、9、12月衍生廢棄物(C-0301)產出量均超過其廢清書及處理許可之最大月產出量39.1公噸。三、109年2月止申報衍生廢棄物貯存量,其中衍生廢棄物(C-0301)計224.72公噸已超出前六個月(108年9月至109年2月)之累積貯存量190.44公噸,請貴公司依處理許可文件附錄四、緊急應變處理方式(含關廠、停歇業、緊急應變處理等)之相關事項採取應變作為。四、查許可文件中附錄二:處理方式之處理流程、處理設備僅「蒸餾設備」一項,與處理流程及質量平衡圖(攪拌、蒸餾、冷凝)不一致,請檢討修正。查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衍生廢棄物處理方式及最終處置」內容,與許可證文件內容不一致,請檢討修正。五、貴公司資源化產品應標示用途範圍,查貴公司資源化產品僅售予純聚股份有限公司,未交代說明售予最終使用者為何,請貴公司依規定最終使用者之銷售流向及數量做成紀錄,並保存三年,以供本局查核,另請確實統計廠內資源化產品之貯存數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9-05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9/09/02 |
基隆市 |
NT$100,000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5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檢測機構,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105)異味污染物之空氣污染濃度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090(標準:1,000),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依法告發處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08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3/28 |
基隆市 |
NT$6,000 |
本局於108年3月12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監視系統影像遺失(108年1月13日前),且未依規定通報並檢具書面資料至本局核准,查貴公司監視紀錄未依規定保存三個月,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8-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3/28 |
基隆市 |
NT$66,000 |
本局於108年3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相關稽查作業時,查現場廠區之「桶裝中間品貯存區」堆置超過三十日未處理完成之中間品,次查貴公司場區內「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桶裝原料暫存區有存放數桶產品之情形,與公民營處理許可證((102)基隆市廢甲處字第0001-06號)配置圖內容不符,前述行為業已違反廢清法相關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8-03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6/12 |
基隆市 |
NT$6,000 |
爰本局於107年5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相關稽查作業時,查現場廠區之「桶裝中間品貯存區」堆置超過三十日未處理完成之中間品,業已違反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4-107-06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4/10 |
基隆市 |
NT$12,000 |
本局於107年3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相關稽查作業時,查現場廠區之廢棄物貯存區(中間品)內存放管路槽體洗劑(1立方桶裝)及超過三十日未處理完成之中間品,業已違反上述相關規定,本局將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4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1/03 |
基隆市 |
NT$18,000 |
1.依據106年10月19日「廢棄物處理機構監視系統及網路申報查核」暨「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辦理。2.本局於106年10月19日下午14時40分至現場稽查時,由貴公司CCTV發現106年9月13日於廠區外執行車輛(車頭:000-TZ;車尾:00-F6)廢棄物收受作業,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業已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略以:「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規定(106年度內第3次同法同條款),本局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6-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7/24 |
基隆市 |
NT$12,000 |
本局於106年6月28日上午11時30分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場區內原為非有害性物品暫存區(空桶、棧板等)及生活垃圾暫存區,現場卻堆放(暫置)中間品、原料等與公民營處理許可證((102)基隆市廢甲處字第000號)配置圖內容不符,業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略以:「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規定(106年度內第2次同法同條款),本局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6-07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5/01 |
基隆市 |
NT$12,000 |
1.本局於106年4月11日下午14時40分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因更換監視設備,導致106年4月6日11點前影像遺失,未依規定保存三個月,另同日(106年2月21日)稽查時發現,場區內原為非有害性物品暫存區(空桶、棧板等)及生活垃圾暫存區,現場卻堆放(暫置)中間品、原料等與公民營處理許可證配置圖內容不符。2.貴公司監視紀錄未依規定保存三個月及未依與公民營處理許可證內容操作等行為,業已分別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附件二「處理機構監視系統設置要求」之監視系統管理要求(紀錄保存三個月),及同法第18條略以:「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6-04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10/13 |
基隆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4-10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07/30 |
基隆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
40-103-07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6/26 |
基隆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4-103-06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2/01/17 |
基隆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20-101-01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0/06/14 |
基隆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099-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