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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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9/28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淡水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1008460),經查發現106年1月份申報之廢棄物:廢矽藻土(廢棄物代碼:R-0405)產出量(5.64公噸)及105年11月份、106年4、5月份申報之廢棄物:食品加工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2)產出量(分別為16.53公噸、17.22公噸及13.63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之最大月產生量(廢矽藻土為5.125公噸/月、食品加工污泥11.85公噸/月)之10%,而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9007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巷一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4/02/12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02006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保署96年2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60014347F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事項二(二)、(三)1及(四)1、3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巷一號一樓 | |
營建工程 | 2014/01/14 | 新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23-103-010020 | 本案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計算公式規定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巷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