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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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8/11/15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值9.3,標準值6.0-9.0,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11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一八二巷八、一○號 |
水污染 | 2013/01/08 | 臺南市 | NT$29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2-0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因「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一八二巷八、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