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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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木 文雄 | 董事長 | 65.00% | 日商田邊三菱製藥株式會社 (Mitsubishi Tanabe Phama Corporation) |
久間田 正信 | 董事 | 65.00% | 日商田邊三菱製藥株式會社 (Mitsubishi Tanabe Phama Corporation) |
多田 俊文 | 董事 | 65.00% | 日商田邊三菱製藥株式會社 (Mitsubishi Tanabe Phama Corporation) |
李正誠 | 董事 | 0.00% | |
李明珍 | 董事 | 0.00% | |
瀨井 貴倫 | 監察人 | 0.00% | |
李承鳴 | 監察人 | 0.54%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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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9/15 | 新竹縣 | NT$6,000 | 貴公司新竹廠000000製程產生之D-0701及D-0799於107年11月產出量,超出貴公司新竹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當下登載每月最大產出量之百分之十,逕未先行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9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七段八號一四樓之一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0/06/19 | 新竹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所屬土地位於「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段新興小段132、133、134地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檢驗報告,地下水檢測值氯仿濃度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於108年12月16日公告為控制場址及污染行為人,涉違反本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因其行為致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32-109-060001 | 違反本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因其行為致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七段八號一四樓之一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0/04/23 | 新竹縣 | NT$60,000 | 貴公司(運作人)新竹廠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經查貴公司於107年4月13日已獲臺北市政府核准變更公司登記在案,惟貴公司遲至107年7月5日始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及核可文件運作人基本資料變更(含第四類),未依規定負責人變更應於六十日內為之,為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及第13條第5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 34-109-04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七段八號一四樓之一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06 | 新竹縣 | NT$6,000 | 本案係本局於108年1月11日至貴公司新竹廠(管制編號:J5901881,廠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97號)稽查時發現貴廠於107年11月30日委託竹泰衛生工程清除處理貴廠景觀(消防)水池的底泥,不知道應以廢棄物清除,也不知道該廢棄物會送到環保局垃圾掩埋場滲出水處理廠,故不知道應簽訂廢棄清除處理合約,遭退回之底泥後由貴廠水處理設備進到工業區納管水處理廠,查貴廠未簽定相關廢棄物清除處理合約逕行處理,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40-109-03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七段八號一四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