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 |
2024/11/22 |
桃園市政府環 |
NT$1,200 |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1105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3月18日環署廢字第1101025610號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11/06 |
桃園市 |
NT$6,000 |
查貴公司113年○○月○○日宏字第○○○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負責人於○○年○○月○○日變更住址,惟貴公司遲於○○年○○月○○日提送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3-11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8/12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管制編號:H51A7760)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0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先予敘明。經查貴事業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12年7月5日將清除機具車牌(原車號:265-UN)更換為KEQ-8397,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3-08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一般廢棄物 |
2024/02/26 |
桃園市政府環 |
NT$1,2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指定清除區域內任意棄置垃圾。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3-02016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里中明路八五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15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46-**)載運剩餘土石方,雖出示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記載廢棄物種類為廢水泥電桿(廢棄物代碼:R-0504),與實際情形不符,且再利用或處理機構資料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5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一般廢棄物 |
2023/04/19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局於111年9月22日派員會同本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新屋分駐所至本市新屋區中興路445號前方查獲貴公司所有聯結車(司機:林健平,曳引車:343-S5,半拖車: 38-SL)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2-04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3/16 |
桃園市 |
NT$6,000 |
經本局112年2月7日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11月之營運紀錄迄今尚未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2-03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一般廢棄物 |
2021/08/10 |
桃園市政府環 |
NT$60,000 |
車輛上載有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車輛載運剩餘土石方源及最終處理地點之文件供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0-08019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6/08 |
新竹縣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於110年4月8日載運廢棄物(原木邊角料)欲載往再利用機構使用,行經本縣橫山鄉九讚頭火車站,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派出所攔查後,發現前述車輛載運原木邊角料之廢棄物,未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0-06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事業廢棄物 |
2020/12/09 |
新竹縣 |
NT$60,000 |
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45-S5、車斗:33-7H),於109年6月10日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湖口鄉三元段83地號,經湖鏡派出所攔查並通知本局後,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9-12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一般廢棄物 |
2020/11/09 |
桃園市政府環 |
NT$60,0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未隨車持有載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最終處理地點相關證明文件供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09-1101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2/08 |
新竹縣 |
NT$6,000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於107年8月30日至本縣湖口鄉和興段804-13及804-21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車號:167-VA、駕駛:李○○) 該清運機具標示許可證號為標示許可證號為105桃廢清字第0607-5號,與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8號)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44-108-1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一般廢棄物 |
2018/11/01 |
桃園市政府環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之自用曳引車滿載土石方未隨車持有產生源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07-1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3/01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607-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6年7月5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KEA-7507)過戶予東倫汽車貨運有限公司及105年12月21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260-UN)過戶予宏潔實業社,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7-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一般廢棄物 |
2017/11/03 |
桃園市政府環 |
NT$60,000 |
載運土石方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06-11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事業廢棄物 |
2017/07/24 |
新北市 |
NT$6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6-07006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一般廢棄物 |
2017/02/10 |
桃園市 |
NT$1,2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6-02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新北市 |
NT$6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5-10007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行為時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里中明路八五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6/09/08 |
桃園市政府環 |
NT$10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05-090049 |
104年4月27日府環事廢字第1040101571號令桃園市政府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一般廢棄物 |
2016/06/02 |
桃園市 |
NT$10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05-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16 |
桃園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0-105-02004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一般廢棄物 |
2014/08/25 |
觀音區 |
NT$6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03-08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3/04/26 |
桃園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1條第3項 |
44-102-04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1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2/06/15 |
桃園市 |
NT$3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1-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里中明路八五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1/11/24 |
桃園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4-100-11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里中明路八五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1/08/18 |
桃園市 |
NT$1,2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0-0803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里中明路八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