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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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3/22 | 彰化縣 | NT$63,000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7mg/L(放流水標準160mg/L,為放流水標準1.04倍))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3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斗苑東路一八○巷五號 |
水污染 | 2021/12/09 | 彰化縣 | NT$105,000 | 製程(染缸)產生之未接觸冷卻水未納入許可登記,核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0-12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斗苑東路一八○巷五號 |
水污染 | 2020/07/21 | 彰化縣 | NT$84,000 | 放流水水溫36.5 度 (放流水標準35度,超過為放流標準1.5度)及化學需氧量255mg/L(放流水標準160 mg/L,為放流水標準限值0.5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7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斗苑東路一八○巷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04 | 彰化縣 | NT$6,000 | 查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加工作業,並已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9日至貴公司實地稽查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108年5月,原物料(聚氯化鋁、活性碳)使用量分別為3.53公噸及0.26公噸、2.51公噸及0.18公噸、3.5公噸及0.26公噸、3.21公噸及0.24公噸、3.21公噸及0.24公噸,皆有超出已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量(0.48公噸/月及0.005公噸/月)10%以上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1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斗苑東路一八○巷五號 |
水污染 | 2017/08/03 | 彰化縣 | NT$63,000 | 事業放流水排放水質化學需氧量213mg/L(放流水標準1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8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斗苑東路一八○巷五號 |
水污染 | 2016/03/28 | 彰化縣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5-030028 | 核已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修正前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斗苑東路一八○巷五號 | |
水污染 | 2014/09/10 | 彰化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9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斗苑東路一八○巷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