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2/19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分公司清運車輛分別於113年1月17日及20日行經本市鳳山區文衡路497號前排水溝處停留,並疑似將車輛污水收集槽之廢污水排放至前開水溝(佐附監視器畫面),經本局勾稽環境部軌跡系統,貴分公司清運車輛(KEF-8135)於113年7月17日及20日確有行經該處之軌跡。貴分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清除許可(111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13號),上述將廢污水排放至水溝行為顯未依本局核准之許可證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3-0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桂華街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9/12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南鳳山區清潔隊112年6月14日7時52分許發現貴分公司所屬清除車輛(車號:KEF-8135)停於本市鳳山區鳳翔公園旁凱旋路旁排放大量廢污水,查貴分公司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13號),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辦理,將廢(污)水清運至合法地點妥適處理處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2-09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桂華街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7/18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7年4月25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負責人陳○○身分證住址107年4月30日調為兌悅里15鄰,惟貴公司未於107年4月30日變更後30日內(即107年5月3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清除許可文件變更,遲於108年4月25日申請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8-07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桂華街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5/22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5683.85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5678.77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5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桂華街六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9/04/26 |
高雄市 |
NT$2,400 |
車輛進行清運作業,因車輛機械故障致洩漏潤滑油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422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小港區桂華街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3/25 |
高雄市 |
NT$21,000 |
貴公司清除車輛(Z2-331)107年12月3日上午9時12分載運廢棄物進入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經落地檢查發現內含廢五金材料,經判定為該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5條第2款規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廢金屬,予以全數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8-03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桂華街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6/26 |
高雄市 |
NT$30,000 |
查本局107年4月24日於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Z2-331)未標示最新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67807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6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加重處分(一年內有違規紀錄,裁處日:106年9月1日、107年6月1日,本次為第3次)。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一三六之一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6/01 |
高雄市 |
NT$21,000 |
查貴公司於107年4月20日下午14時58分載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清除車輛Z2-331),發現其廢棄物捆布超過允收標準(廢棄物超過長80公分X寬40公分X高10公分),經判定為該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1條第5款,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相關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加重處分(一年內有違規紀錄,裁處日:107年1月11日,本次為第2次),處新台幣21,000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一三六之一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6/01 |
高雄市 |
NT$15,000 |
查本局107年3月27日於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UR-082)未標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67807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6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加重處分(一年內有違規紀錄,裁處日:106年9月5日,本次為第2次)處新台幣15,000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一三六之一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1/03 |
高雄市 |
NT$12,000 |
該公司於106年11月28日16時載運(清除車輛UR-082,駕駛:ooo)廢膠管(廢棄物超過長80公分×寬40公分×高10公分)、鐵管及鐵片(廢金屬)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違反該廠相關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7-0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處新台幣12,000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一三六之一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9/01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6年7月27日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稽查作業,經查該公司清運機具(車號:458-UG)未標示本局105年9月10日核發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9764500號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44-106-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一三六之一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6/08/01 |
高雄市 |
NT$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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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41-105-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一三六之一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5/19 |
高雄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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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4-105-05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59規定,計新臺幣6,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一六一之二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10/01 |
高雄市 |
NT$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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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4-10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一六一之二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10/01 |
高雄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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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4-10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一六一之二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3/24 |
高雄市 |
NT$12,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4-03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一六一之二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1/08/15 |
高雄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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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 |
44-100-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一六一之二三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0/06/18 |
高雄市 |
NT$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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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099-06064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三四號二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