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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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9/02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四德里中投西路二段86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64-05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7年12月14日完成設置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30-108-08009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四德里中投西路二段八六號 |
水污染 | 2015/02/11 | 臺中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2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理第4條、第1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四德里中投西路二段八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