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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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1/01/19 | 臺南市 | NT$60,000 | 經查該公司於109年6月15日向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報運進口電池一批,申報品項為「MANGANESE BATTERIES LR6 2SW」,數量為300PCE,經查該電池於109年8月20日始獲本局核發指定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確認字號:06446-AR3),顯已違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3月2日環署廢字第1040016236號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第三項第一款「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指定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始得製造、輸入」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5-110-0100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3月2日環署廢字第1040016236號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豐華里南科六路二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