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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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梅蘭 | 董事 | 99.67%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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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05/22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高市環局衛字第11135549300號函),稽查當時現場有堆置廢鋁容器、廢塑膠容器,現場有壓縮打包及輸送帶,正進行廢塑膠容器分類作業(人工分類),惟查該廠區後方另設螺絲篩選設備及螺絲產品(待分選),與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文件不實(原登記為廢玻璃站存區、廢玻璃容器成品區、廢鐵鋁容器成品區)。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 | 45-113-05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建國路三段一二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