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 |
2022/06/30 |
高雄市 |
NT$2,400 |
貴公司所屬車輛進行清運作業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1-0608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4/18 |
高雄市 |
NT$18,000 |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專責人員110年12月22日至局說明,垃圾進焚化廠時,垃圾傾倒入貯坑時會一併將垃圾產生之滲出水排入貯坑,所以車輛回停車場時污水桶是空的,而貴公司清運車輛於本市小港區翠亨南路8號(貴公司停車場後方)排放污水桶內廢水係該車輛於場內清洗後斗及車側時之洗車廢水貯留於污水桶而非垃圾滲出水,惟上開行為未依審查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1-04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0/21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8月23日請貴公司專責人員郭OO至局說明,按貴公司專責人員表示,因垃圾車(車號:063-BU)車斗與尾斗間密封之橡膠條老化,致該垃圾車行經新興區民主橫路41巷與南台路口時垃圾滲出水滴漏路面造成環境污染,該垃圾車密封橡膠條已完成更新,且已測試清運垃圾時不會滴漏滲出水,惟貴公司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0-10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6/08 |
高雄市 |
NT$6,000 |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非網路部分)人民陳情處理聯單(案號:A-TB-2021-68272)辦理。二.本日環葳公司專責人員郭00至局說明,按該公司專責人員表示,本市小港區翠亨南路8號為該公司停車場,每日作業完成會左上址清洗車輛。據該公司人員表示垃圾收集後產生之滲出水(少量)於清洗車輛時一併排放,經查該公司申請文件中登載滲出水處理流向為將污水收集至污水收集桶中,並交由可處理污水之處理機構處理,惟該公司上開行為顯與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後續將依規定辦理。三.據該公司人員表示,上開地址目前設置洗車平台,責請該公司將洗車廢水收集後委託合格之處理廠處理。四.上開塗改處及記錄內容經郭雅玲確認無誤後簽名。以下空白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0-06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4/22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9年11月23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063-BU),未標示最新之清除許可證證號(109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04號),已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44-110-04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8/17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9年4月17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劉○○自108年9月2日迄今重複投保於「新悅美學牙醫診所」,顯未專任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
44-109-08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2/05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春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市小港區宏平路71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6年6月9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120019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2/05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恆上建設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市三民區河北二路228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6年11月15日起至107年11月14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12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2/05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祥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市小港區港美街70號2樓)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6年12月1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12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2/05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名人世家管理委員會」(本市鳳山區中和街90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7年2月1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120043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09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2月1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前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KEB-8702,停放於該處等候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車斗污水收集管疑似破損,致滲出水溢漏於地面造成污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
44-108-04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2/07/20 |
高雄市 |
NT$12,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1-07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7條之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
一般廢棄物 |
2012/05/07 |
高雄市 |
NT$2,4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1-05107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