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葳企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1: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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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吳昕益
統一編號
13155836
成立日期
2001/09/12
資本額
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07-8219147
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483號9樓之9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吳昕益 董事 100.00%
營業項目
  • 基本金屬批發(469925)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381111)
  • 未分類其他機械器具批發(464999)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吳昕益
    2017/05/09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483號9樓之9
    2012/07/12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
    2012/07/12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動產抵押 環葳企業有限公司 13155836 2024/10/14 2034/10/13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0488018 3,316,800 (新台幣)
    動產抵押 環葳企業有限公司 13155836 2024/08/27 2034/08/27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22424994 1,260,000 (新台幣)
    動產抵押 環葳企業有限公司 13155836 2023/11/14 2033/11/13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0488018 4,344,000 (新台幣)
    動產抵押 環葳企業有限公司 13155836 2023/10/13 2033/10/12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0488018 2,774,400 (新台幣)
    附條件買賣 環葳企業有限公司 13155836 2023/05/30 2028/12/30 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35466307 3,300,000 (新台幣)
    動產抵押 環葳企業有限公司 13155836 2022/06/29 2032/06/28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0488018 4,368,000 (新台幣)
    動產抵押 環葳企業有限公司 13155836 2022/04/22 2032/04/22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22424994 1,180,000 (新台幣)
    附條件買賣 環葳企業有限公司 13155836 2020/03/19 2025/04/30 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35466307 2,480,880 (新台幣)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11年高雄市議員選舉 20000.0
    總支出金額 20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 - -
    2024 01-9 0萬 0萬
    2023 01-9 0萬 0萬
    2022 01-9 0萬 0萬
    2021 01-9 0萬 0萬
    商標
    專利
  • 附有自動掀蓋設計的垃圾子車結構總成
  • 廚餘冷藏裝置
  •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110年度高雄軟體園區一般事業廢棄物委外清除採購案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109/12/01
    109年度高雄軟體園區一般事業廢棄物委外清除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109/03/31
    108年度高雄軟體園區一般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運處理作業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107/11/29 169970.0
    107年度高雄軟體園區一般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運處理作業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106/12/26 147000.0
    裁判書查詢
  • 詐欺
    2023
  • 訴訟救助
    2020
  • 損害賠償(交通)
    2023 2024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010 2011
  • 交通裁決
    2024 2025
  • 損害賠償
    2014
  • 支付命令
    2010 2012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011
  • 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
    2014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0/07/08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一般廢棄物 2022/06/30 高雄市 NT$2,400 貴公司所屬車輛進行清運作業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41-111-06083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2/04/18 高雄市 NT$18,000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專責人員110年12月22日至局說明,垃圾進焚化廠時,垃圾傾倒入貯坑時會一併將垃圾產生之滲出水排入貯坑,所以車輛回停車場時污水桶是空的,而貴公司清運車輛於本市小港區翠亨南路8號(貴公司停車場後方)排放污水桶內廢水係該車輛於場內清洗後斗及車側時之洗車廢水貯留於污水桶而非垃圾滲出水,惟上開行為未依審查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44-111-04001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1/10/21 高雄市 NT$12,000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8月23日請貴公司專責人員郭OO至局說明,按貴公司專責人員表示,因垃圾車(車號:063-BU)車斗與尾斗間密封之橡膠條老化,致該垃圾車行經新興區民主橫路41巷與南台路口時垃圾滲出水滴漏路面造成環境污染,該垃圾車密封橡膠條已完成更新,且已測試清運垃圾時不會滴漏滲出水,惟貴公司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4-110-10002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1/06/08 高雄市 NT$6,000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非網路部分)人民陳情處理聯單(案號:A-TB-2021-68272)辦理。二.本日環葳公司專責人員郭00至局說明,按該公司專責人員表示,本市小港區翠亨南路8號為該公司停車場,每日作業完成會左上址清洗車輛。據該公司人員表示垃圾收集後產生之滲出水(少量)於清洗車輛時一併排放,經查該公司申請文件中登載滲出水處理流向為將污水收集至污水收集桶中,並交由可處理污水之處理機構處理,惟該公司上開行為顯與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後續將依規定辦理。三.據該公司人員表示,上開地址目前設置洗車平台,責請該公司將洗車廢水收集後委託合格之處理廠處理。四.上開塗改處及記錄內容經郭雅玲確認無誤後簽名。以下空白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4-110-06001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1/04/22 高雄市 NT$6,000 本局109年11月23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063-BU),未標示最新之清除許可證證號(109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04號),已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44-110-04002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0/08/17 高雄市 NT$6,000 貴公司109年4月17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劉○○自108年9月2日迄今重複投保於「新悅美學牙醫診所」,顯未專任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44-109-08001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12/05 高雄市 NT$6,000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春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市小港區宏平路71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6年6月9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8-120019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12/05 高雄市 NT$6,000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恆上建設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市三民區河北二路228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6年11月15日起至107年11月14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8-12003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12/05 高雄市 NT$6,000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祥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市小港區港美街70號2樓)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6年12月1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8-12004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12/05 高雄市 NT$6,000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名人世家管理委員會」(本市鳳山區中和街90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7年2月1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8-120043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04/09 高雄市 NT$6,000 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2月1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前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KEB-8702,停放於該處等候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車斗污水收集管疑似破損,致滲出水溢漏於地面造成污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44-108-04001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2/07/20 高雄市 NT$12,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4-101-07001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7條之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一般廢棄物 2012/05/07 高雄市 NT$2,400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41-101-05107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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