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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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蕙琪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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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9/07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111年7年22日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發現於北平路與學堂路口排水溝正有一股含浮渣廢水排放,經沿線巡查為貴公司廠區所排放,現場採集水樣送驗;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冷凍食品加工作業,廠區內已設有5道廢水處理過濾設備,惟當日所排放之廢水係員工清洗最後一道處理程序(放流桶)之底泥所排出,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242 mg/L(標準限值 為30 mg/L)、生化需氧量70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910 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顯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己達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1-09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七號一八樓之三 |
一般廢棄物 | 2022/01/05 | 高雄市 | NT$2,400 | 從事冷凍食品加工作業,經本局鳥松區清潔隊於110年11月24日09時48分派工前往巡查結果,發現作業廢水未納入廢水處理單元,即由廠區內雨水溝排放至廠區外,致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1-0102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七號一八樓之三 |
水污染 | 2021/04/23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於本市鳥松區北平路與學堂路口旁排水溝有大量廢水排放,經沿線查察發現係由貴公司廠區所排放,現場採集水樣送驗;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時,貴公司從事冷凍食品加工作業,其解凍肉品切割清洗及清洗作業區與包裝產生之廢水未經妥善處理直接排至廠房旁收集水溝流入廠外道路排水溝流至承受水體,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0-04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七號一八樓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