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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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酒寡醣益生菌果凍禮盒6,600盒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 | 113/05/23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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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2/26 | 臺南市 | NT$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本局派員於113年10月1日02時前往稽查(稽查當時未下雨),於RD03放流口旁有一未經許可登載之管線排放廢水,經查其源頭係拔除T02-04計量槽活動管線接上軟管,將T02-03調整池廢水接上許可未登載之管線,逕自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繞流排放於廠外地面水體,本局於繞流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90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01mg/L(標準值3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28mg/L(標準值30mg/L),現場測得pH:9.9(標準值6~9)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為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規定所稱之情節重大。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12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之1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之1暨110年3月19日環水字第1100027781A號附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認定事業重大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二五九號A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