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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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11/15 | 臺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KEN-2232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1014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南市中西區光賢里武聖路一五一巷三○弄二○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4/10/18 | 臺南市 | NT$500 | 貴商號所有KEN-2232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001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8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165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中西區光賢里武聖路一五一巷三○弄二○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8/06/28 | 臺南市 | NT$3,000 | 貴商號所有87年5月出廠(第2期車)的**-4582號自用小貨車,於107年4月25日行經本市安定區安吉路三段往西方向路上,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6月7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7年6月22日在案,該車輛於107年6月22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6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07-06018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 | 臺南市中西區光賢里武聖路一五一巷三○弄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