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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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1/10/13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44點:(一)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四)裸露地表: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記缺失10點。(五)工地出入口:缺失項目如下,記缺失10點。1.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2.工地內無設置洗車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0-10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9、1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永和區永平路三五六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