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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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8/12/18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商號所有77年1月出廠(第1期車)的691-**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7月6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新市地磅站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8月13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7年10月31日在案,惟貴商號逾檢測期限仍未到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4條第2款 | 21-107-1201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4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永豐路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