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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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金合發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15176809 | 2000/02/11 | 2015/02/10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3705903 | 12,29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金合發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15176809 | 2000/02/11 | 2015/02/10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3705903 | 12,29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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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3/02/22 | 高雄市 | NT$2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利昌街3號從事金屬軋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於90年4月9日依規定設置黃○○為專責人員在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請本局查明貴公司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黃○○是否有兼任職業衛生安全人員情事,本局於111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黃○○於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99年5月25日)之情形,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12-02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利昌街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5/12/07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4-12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利昌街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