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顏元龍 | 董事長 | 16.67% | |
顏玉美 | 董事 | 12.50% | |
顔元博 | 董事 | 19.92% | 元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顏楊秋 | 監察人 | 6.67% |
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
動產抵押 | 元海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15950751 | 2006/10/02 | 2011/10/01 | 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16091337 | 10,00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元海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15950751 | 2006/10/02 | 2011/10/01 | 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16091337 | 10,00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0/04/10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高市府環土排許字第00031-02號;有效期間:109年1月19日至114年1月18日止),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每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資料。惟貴公司遲於109年2月6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30-109-04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北三路三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