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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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08/09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KLF-760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8025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八○八號 |
移動污染 | 2023/06/01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NM-311、營業大貨車)於112年5月1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06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八○八號 |
移動污染 | 2022/04/11 | 桃園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NM-311、營業大貨車)於111年2月11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1-0402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八○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12/16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NM-311) 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9-12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八○八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8/11/05 | 桃園市政府環 | NT$60,000 | 貴公司曳引車載運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07-11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八○八號 |
移動污染 | 2018/05/28 | 桃園市 | NT$5,0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529-JC)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9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7-05014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八○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桃園市 | NT$10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6-01007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八○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9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5-1201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行為時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八○八號 | |
移動污染 | 2015/12/08 | 桃園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4-12004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八○八號 | |
移動污染 | 2015/07/09 | 宜蘭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4-070012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3.06.30前出廠之黑煙(不透光率)標準2.8m-1)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2.9m-1~7.7m-1),每次新臺幣5,000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八○八號 | |
移動污染 | 2014/06/03 | 新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3-06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八○八號 | |
移動污染 | 2011/12/12 | 苗栗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 | 21-100-12003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八○八號 | |
移動污染 | 2011/01/07 | 新竹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0-01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八○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