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3/10/18 | 新竹縣 | NT$71,500 | 工地進行地下室拔樁作業且尚未向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工地解列相關申請,而工地逕自將核准「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沉沙池(桶)等移除與核准計畫內容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10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一路一五八號五樓 |
水污染 | 2023/08/09 | 新竹縣 | NT$40,000 | 工地已於111.8.24取得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准,惟稽查時發現增設管子未登載於前述計畫,另核准計畫所附配置圖與現場不符,且未辦理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08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一路一五八號五樓 |
水污染 | 2023/08/09 | 新竹縣 | NT$4,224,000 | 112年3月20日再次接獲民眾陳情至該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莊敬段597地號)稽查,該工地於111年8月24日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發現處理設施為6個10頓黑桶,有2根管子進行抽水,且未經前4個沉澱桶由第5個桶直接排出,與核准計畫內容不符。另放流口採樣懸浮固體送驗,檢測結果30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08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一路一五八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