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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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政緯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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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12/08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辦理周X廷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X區德X段1X30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2)南工拆字第00X07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8月22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且衍生之廢棄物(含石綿瓦及其製品(C-0701),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12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大春街二四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