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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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昱翔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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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12/04 | 新北市 | NT$12,000 | 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1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07號),經查112年8月清除廢棄物總量109.64噸,超過廢棄物清除許可量(96公噸/月)上限百分之十,核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3-12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五四八巷四二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3/31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2-6926)載運廢棄物(一般垃圾及植物性殘渣(咖啡渣)),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1-0300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峽區安溪路三四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3/31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82號),其清除車輛(車號:G2-6926)未登載於清除許可證內,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1-03004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峽區安溪路三四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3/09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TV)載運OOO及OOO公司所產生之廢棄物,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證明文件未登載前揭收運地點,顯與實際收受地點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1-03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峽區安溪路三四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3/01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號),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查發現申報之營運紀錄(110年11月10日載運日寶果菜商行及110年11月12日載運全新包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與實際載運(GPS)情況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1-03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峽區安溪路三四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9/14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6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082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營運紀錄,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未依規定申報106年1月份之營運紀錄(申報日期:106年5月23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09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峽區安溪路三四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