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宏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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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林政慶
統一編號
16800204
成立日期
1999/04/07
資本額
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永新七街33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林政慶 董事長 40.00%
林復源 董事 10.00%
營業項目
  • 廢五金批發(469112)
  • 其他回收物料批發(469199)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仁武區永新七街33號
    2012/02/15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11/22 高雄市 NT$6,000 本局107年12月2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未申報107年11月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8-11002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仁武區永新七街三三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10/28 高雄市 NT$6,000 本局107年10月3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8-10003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仁武區永新七街三三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09/10 高雄市 NT$6,000 案經本局107年10月2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未申報107年7月至8月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8-09001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仁武區永新七街三三號
    一般廢棄物 2013/06/25 高雄市 NT$1,500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41-102-06473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高雄市仁武區永新七街三三號
    移動污染 2013/02/19 高雄市 NT$10,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21-102-020025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前鎮區保泰路二八三巷七之一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2/07/09 高雄市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 44-101-07000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仁武區永新七街三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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