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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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2/05/19 | 高雄市 | NT$3,000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進行營建工程吊車吊掛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22-111-050019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一之規定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興隆街四○號四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2/04/01 | 高雄市 | NT$2,400 | 上址工地水溝污泥流入水溝,污染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1-04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興隆街四○號四樓 |
噪音污染 | 2018/12/18 | 高雄市 | NT$36,000 | 稽查時於指定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5.7分貝,背景音量62.6分貝(兩者相差大於10分貝,依規定不予修正),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07-120006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興隆街四○號四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8/07/04 | 高雄市 | NT$1,500 | 繫掛或釘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圍牆定著物上。(美術森林)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0705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興隆街四○號四樓 |
噪音污染 | 2018/05/16 | 高雄市 | NT$3,000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會同貴公司管理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營建工地正以動力機械(抽風機)進行排放地下室廢氣致產生噪音行為,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纇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7-05000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興隆街四○號四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8/04/19 | 高雄市 | NT$1,500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0418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興隆街四○號四樓 |
營建工程 | 2018/03/26 | 高雄市 | NT$100,000 | 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2月18日稽查發現「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2)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規定,共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6年12月28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7年1月22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未進行改善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共缺失記點1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3-107-03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興隆街四○號四樓 |
固定空污 | 2018/03/22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3月06日10時35分至上址查察,經現場勘察,該工地於工區內進行水溝壁施工作業,未有效污染防制措施及灑水作業,致懸浮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產生揚塵致空氣污染情事,稽查判定位置於污染源前方約3公尺處,以肉眼目視可見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產生空氣污情事,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一項二款取締告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20-107-03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興隆街四○號四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7/09/29 | 高雄市 | NT$1,500 | 放置廣告物於道路公共設施上。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6-09257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興隆街四○號四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6/10/12 | 高雄市 | NT$2,4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5-10085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興隆街四○號四樓 | |
水污染 | 2016/07/04 | 高雄市 | NT$16,5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7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高昌段三五九地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5/04/22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4-0426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興隆街四○號四樓 |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4/10/30 | 高雄市 | NT$300,000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3-10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二路六五號一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3/01/24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2-0144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二路六五號一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