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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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11/03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埔頂路二段191號,從事油品販售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30日派員至現場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當日執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計6支,檢測合格油槍0支,合格率0%,未達總檢測數7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6-11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路二段一九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