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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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俊彥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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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09/03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7月18日前往貴商號督察,發現貴商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檢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以進口之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900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勝利路一三二巷一○弄二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