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郭泰 | 董事 | 3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移動污染 | 2018/05/15 | 臺南市 | NT$3,000 | 貴公司所有86年6月出廠(第2期車)的**-4646號自用小貨車,於107年3月22日行經本市永康區中山北路與王行東路交接處,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5月9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4月23日至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07-05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 |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一五六巷六五弄二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