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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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伍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20839758 | 2018/10/17 | 2028/10/17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3557311 | 3,00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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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11/26 | 臺南市 | NT$240,000 | 貴公司(台南二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9月3日派員督察,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136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0-11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富錦街二號七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1/11/26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台南二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9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現場設有蒸氣鍋爐一座,產生之鍋爐蒸氣廢水以管線排至廢水處理單元T01-6廢水調整池3(氰系廢水),惟其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流向未登載該鍋爐管線流向,亦無該股廢水之水質水量資料,與許可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30-110-11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富錦街二號七樓之一 |
水污染 | 2019/09/17 | 臺南市 | NT$330,000 | 貴公司台南二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8年7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台南二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4.27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9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富錦街二號七樓之一 |
事業廢棄物 | 2017/08/23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台南二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廠廢棄物申報:B-0299(105年6月、7月、10月、11月)及A-8801(105年8月~12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經本局於106年6月26日自主性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勾稽比對,確認該廠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於105年8月申報還是有質量不平衡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8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富錦街二號七樓之一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28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0101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富錦街二號七樓之一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20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01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富錦街二號七樓之一 | |
水污染 | 2015/08/07 | 臺南市 | NT$6,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 30-104-080012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富錦街二號七樓之一 | |
水污染 | 2015/08/04 | 臺南市 | NT$8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80007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富錦街二號七樓之一 | |
水污染 | 2013/05/31 | 臺南市 | NT$8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5003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富錦街二號七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