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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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2/11/14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中壢廠(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福達路二段322巷2號)稽查,查貴公司中壢廠之化學實驗分析室貯有一化學品名「N,N-dimethyl-formamide」,含瓶重計1.45公斤,惟容器包裝標示未有成分含量,另本局人員於111年8月9日前往採樣送驗,經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11年8月23日(報告編號:R-MF55RP3100-007-001)檢驗結果,上述化學品含二甲基甲醯胺含量99.4%W/W,已達列管濃度30%W/W以上;惟貴公司未取得二甲基甲醯胺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擅自運作(貯存),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34-111-110003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八六號七樓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2/05/22 | 桃園市 | NT$6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 34-101-050002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八六號七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1/03/24 | 桃園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0-0307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八六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