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詮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2: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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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劉文亮
統一編號
22101050
成立日期
1994/12/02
資本額
2,0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826,667,64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7-3661067
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中二街1號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劉文亮 董事長 100.00% 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李彥儒 董事 100.00% 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製造(269999)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劉文亮
    2022/04/08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楠梓區中二街1號
    2021/02/19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翁啓勝
    2021/02/19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鐘世英
    2017/07/20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 - -
    2024 01-12 800~900萬 >1000萬
    2023 01-12 200~300萬 >1000萬
    2022 01-12 400~500萬 >1000萬
    2021 01-12 600~700萬 >1000萬
    商標
  • RALEC & DEVICE
  • 專利
  • 具有精準電阻值之微型電阻元件的製作方法
  • 大批量產生微型電阻元件的製作方法
  • 雙面線路結構之電感元件的製作方法
  • 高功率電感元件的製造方法及其元件
  • 具有下引式電極的高功率薄膜電感元件
  • 批次量製作高功率薄膜電感元件的方法
  • 晶片式薄膜電阻的製造方法
  • 金屬板微電阻的製造方法
  • 微阻抗電阻的製作方法及其製品
  • 修阻裝置
  • 工廠
    地區 數量
    高雄市_生產中 2
    總數量 2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確定訴訟費用
    2014
  • 給付監察人酬勞
    2014
  • 除權判決
    2000 2002
  • 空氣污染防制法
    2005
  • 給付監察人酬勞
    2014
  • 判決書案由空白
    2005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2/02/07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50,000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4/12/23 高雄市 NT$450,000 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8月5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669420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4901401-01),其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為11,974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0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4,011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2,037公斤/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20-113-12007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楠梓區中二街一號
    固定空污 2020/01/03 高雄市 NT$300,000 本局105年8月5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6694200號函核發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4901401-01),第一期程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6,726公斤/年、硫氧化物0公斤/年、氮氧化物0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11,974公斤/年,指定削減量:揮發性有機物630公斤/年,惟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於旨揭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結束前,最後完整四季(即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5,353公斤/年,逾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共計3,379公斤/年,即貴公司未依規定削減指定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20-109-01000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楠梓區中二街一號
    事業廢棄物 2018/08/16 高雄市 NT$60,000 案係貴公司107年5月29日來函申請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展延,經本局107年6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貯存之貝克桶標示為2,491公斤,實際貯存量約600公斤,未正確標示廢棄物之數量,且未設置專門貯存場所,亦未配置所需之監測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1款、第7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07-08002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楠梓區中二街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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