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1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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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束崇萬
統一編號
22101544
成立日期
1998/07/14
資本額
6,0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753,240,000元
股票代號
3372
電話
07-8158800
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南二路1號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束崇萬 董事長 2.55%
聯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50%
鄧希哲 董事 0.86%
曾忠鶴 董事 0.41%
張嘉祥 獨立董事 0.00%
陳逸文 獨立董事 0.00%
劉建中 獨立董事 0.00%
營業項目
  • 電子管製造(269913)
  •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464211)
  •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464211)
  • 家電材料批發(456111)
  • 公司歷程
  • 資本額變更為6,000,000,000
    2022/06/22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前鎮區南二路1號
    2019/08/27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南二路1號
    2017/12/06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前鎮區南二路1號
    2015/03/20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束崇萬
    2013/03/19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項目 2024 2023 2022
    營業收入 904,163 861,693 1,223,212
    營業成本 1,050,777 969,285 1,106,301
    原始認列生物資產及農產品之利益(損失) - - -
    生物資產當期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之變動利益(損失) - - -
    營業毛利(毛損) -146,614 -107,592 116,911
    未實現銷貨(損)益 - - -
    已實現銷貨(損)益 - - -
    營業毛利(毛損)淨額 -146,614 -107,592 116,911
    營業費用 94,938 89,817 101,799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 - -
    營業利益(損失) -241,552 -197,409 15,11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56,168 20,417 69,016
    稅前淨利(淨損) -185,384 -176,992 84,128
    所得稅費用(利益) 0 0 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淨損) -185,384 -176,992 84,128
    停業單位損益 - - -
    合併前非屬共同控制股權損益 - - -
    本期淨利(淨損) -185,384 -176,992 84,128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852 -1,375 12,199
    合併前非屬共同控制股權綜合損益淨額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76,532 -178,367 96,327
    淨利(淨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
    淨利(淨損)歸屬於共同控制下前手權益 - - -
    淨利(淨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共同控制下前手權益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1 -1 0
    項目 2024 2023 2022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項目 2024 2023 2022
    流動資產 856,566 996,963 1,218,268
    非流動資產 1,126,807 1,129,944 1,151,953
    資產總計 1,983,373 2,126,907 2,370,221
    流動負債 197,327 174,106 167,786
    非流動負債 71,929 73,302 75,327
    負債總計 269,256 247,408 243,113
    股本 1,753,240 1,753,400 1,754,500
    權益─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 - - -
    資本公積 132,984 133,905 131,180
    保留盈餘 -172,053 4,479 270,551
    其他權益 -54 -12,285 -29,123
    庫藏股票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 -
    共同控制下前手權益 - - -
    合併前非屬共同控制股權 - - -
    非控制權益 - - -
    權益總計 1,714,117 1,879,499 2,127,108
    待註銷股本股數(單位:股) 0 0 0
    預收股款(權益項下)之約當發行股數(單位:股) 0 0 0
    母公司暨子公司所持有之母公司庫藏股股數(單位:股) 0 0 0
    每股參考淨值 9 10 12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13年立法委員選舉 200000.0
    總支出金額 200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 - -
    2024 01-12 >1000萬 >1000萬
    2023 01-12 >1000萬 >1000萬
    2022 01-12 >1000萬 >1000萬
    2021 01-12 >1000萬 >1000萬
    商標
  • TICP
  • e partner 設計圖
  • ticp
  • 台灣典範
  • 專利
  • 攜帶式快閃記憶體儲存裝置的封裝結構及其封裝方法
  • 近接感測器及其製法
  • 具有靜電導除功用的接觸式感應器
  • 晶圓擴片轉接機構
  • 承載匣尺寸檢驗治具
  • 晶片盤承載座
  • 接觸式感應器
  • 清洗導線架之轉放承載匣治具
  • 半導體封裝打線用治具
  • QFN型影像感測元件構裝方法
  • 工廠
    地區 數量
    高雄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損害賠償
    2015
  • 訴訟救助
    2015
  • 給付加班費
    2020
  • 給付工程款
    2014 2015 2018
  • 返還擔保金
    2017
  • 給付買賣價金
    2021
  • 給付資遣費等
    2016 2018 2023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2015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2014 2016 2022
  • 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
    2015
  • 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
    2015
  • 損害賠償
    2016
  • 給付貨款
    2015
  • 給付工程款
    2015 2018
  • 給付違約金
    2020
  • 交付無瑕疪物
    2019
  • 給付買賣價金
    2021 2022
  • 給付資遣費等
    2016 2023 2024
  • 請求給付貨款
    2017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2015
  • 請求給付資遣費等
    2024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5/01/03 職業安全衛生法6條1項
    2022/09/02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20,000
    2019/11/04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2/07/27 高雄市 NT$15,000 原案係貴公司於111年3月16日以典字第11136275200號函向本局提報專責人員「潘昀壬」離職一案並啟動代理機制(由「鍾焜城」代理職務,代理期:111年3月18日至111年6月17日間)。上述申請案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貴公司應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即111年6月2日),惟貴公司遲至同年6月8日始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廢(污)水管理系統」向本局提出專責人員變更申請,已違反前述管理辦法規定事項。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30-111-070009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前鎮區南二路一號、南三路二號、南三路二號二樓、南三路二號三樓、南三路二號四樓、南三路二號五樓
    水污染 2021/07/26 高雄市 NT$15,000 貴公司於110年5月28日於「水污染源管制暨水質保護資訊管理系統」提報專責人員異動申請案,該申請案內容如下:設置廢(污)水專責人員博豪○○。註銷廢(污)水專責人員黃俊○○。上述申請案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應於離職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備查,前述黃俊○○於110年4月1日離職,惟貴公司遲至同年5月28日向本局提出申請,已違反前述管理辦法規定事項。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30-110-07002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前鎮區南二路一號、南三路二號、南三路二號二樓、南三路二號三樓、南三路二號四樓、南三路二號五樓
    水污染 2019/08/16 高雄市 NT$10,000 本局前於108年4月16日以高市環局土字第10833740100號函同意貴公司由代理人杜○○代理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其中已敘明代理期限至108年6月25日止,惟貴公司未於代理期滿前完成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30-108-08001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前鎮區南二路一號、南三路二號、南三路二號二樓、南三路二號三樓、南三路二號四樓、南三路二號五樓
    水污染 2016/08/30 高雄市 NT$17,500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 30-105-080018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前鎮區南二路一號、南三路二號、南三路二號二樓、南三路二號三樓、南三路二號四樓、南三路二號五樓
    固定空污 2016/07/25 高雄市 NT$200,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20-105-070038 違反「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前鎮區南二路一號、南三路二號、南三路二號二樓、南三路二號三樓、南三路二號四樓、南三路二號五樓
    事業廢棄物 2016/01/19 高雄市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05-01001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前鎮區南二路一號、南三路二號、南三路二號二樓、南三路二號三樓、南三路二號四樓、南三路二號五樓
    事業廢棄物 2016/01/19 高雄市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0-105-01001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前鎮區南二路一號、南三路二號、南三路二號二樓、南三路二號三樓、南三路二號四樓、南三路二號五樓
    固定空污 2015/10/23 高雄市 NT$100,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04-100040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前鎮區南二路一號、南三路二號、南三路二號二樓、南三路二號三樓、南三路二號四樓、南三路二號五樓
    事業廢棄物 2011/04/11 高雄市 NT$60,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 40-100-04000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 高雄市前鎮區南二路一號、南三路二號、南三路二號二樓、南三路二號三樓、南三路二號四樓、南三路二號五樓
    水污染 2010/05/12 高雄市 NT$10,000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099-050007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第5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高雄市前鎮區南二路一號、南三路二號、南三路二號二樓、南三路二號三樓、南三路二號四樓、南三路二號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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