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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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安全帽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委託清除其產出之塑膠廢料及安全帽瑕疵品等事業廢棄物至該機構以外,惟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80009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山路一一三、一一三之二、一一三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