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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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用機油10W等21項 | 國防部 | 114/03/04 | 2560548.0 | 是 |
9250滑油乙項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 113/01/18 | 否 | |
車用機油10W等21項 | 國防部 | 111/11/08 | 12316320.0 | 是 |
車用機油10W等27項 | 國防部 | 109/07/08 | 108548535.0 | 是 |
PARAFFINIC BASE OIL 150SN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潤滑油事業部 | 106/07/19 | 是 | |
CB6500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潤滑油事業部 | 104/07/06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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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 2025/03/17 | 臺中市 | NT$450,000 | 環說書第5-16頁,雨水設置儲存池,儲存之雨水做為澆灌使用,儲存容量合計5,265立方公尺(設置於綠地區、摻配區及辦公室),且依第5-25頁圖5.3-3雨污水排水系統,圖面說明槽區設置雨水管將排至滯洪設施,並註記為雨水回收,然現場查核摻配區及辦公室已完成設置(屬第1期工程),未設置原規劃之雨水回收池,涉及未依環說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未依環評承諾設置雨水回收系統。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14-030002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二○七號四樓之九 |
環境影響評估 | 2025/03/07 | 臺中市 | NT$450,000 | 環說書第5-16頁,雨水設置儲存池,儲存之雨水做為澆灌使用,儲存容量合計5,265立方公尺(設置於綠地區、摻配區及辦公室),且依第5-25頁圖5.3-3雨污水排水系統,圖面說明槽區設置雨水管將排至滯洪設施,並註記為雨水回收,然現場查核摻配區及辦公室已完成設置(屬第1期工程),未設置原規劃之雨水回收池,涉及未依環說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未依環評承諾設置雨水回收系統。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14-03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西一路222號 |
固定空污 | 2023/10/06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一線及二線儲槽)領有油品輸貯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93-01號),本局於112年8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一線及二線儲槽)執行稽查作業,發現未依核定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A001吸附設備之廢氣入口溫度許可核定為5~40°C,現場查核為46.9°C,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且已逾10%容許範圍。(二)依貴公司提供之A001及A002自動連續監測報表,查112年7月17日至112年8月17日之廢氣入口溫度部分溫度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許可證核定溫度為5~40°C)。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2-10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二○七號四樓之九 |
固定空污 | 2019/10/15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領有油品輸貯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74-01號),本局於108年8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107年度柴油進料量52萬9,986.7公秉,已逾許可核定量40萬公秉之10%容許差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08-10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二○七號四樓之九 |
固定空污 | 2017/11/09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6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6號)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油品輸貯程序(M01)製程柴油之原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74-00號)核定儲存量為300000公秉/年,惟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105年度柴油進料量為425238.46公秉/年,次查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領有之本局新核發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74-01號)核定柴油儲存量為400000公秉/年,惟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106年1月至8月柴油用量為501213.489公秉,上述用量皆逾操作許可核定之10%容許差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11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二○七號四樓之九 |
固定空污 | 2017/09/14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6年6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一線及二線儲槽)執行油品輸貯程序(M01)設備元件抽測稽查檢測,當日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於廠內進行掃描,發現儲槽T006(A6)上方的人孔蓋(法蘭元件)及儲槽T020(D3)、T021(D4)回氣管線的管牙元件有明顯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情況,以FID量測結果,元件編號M01-1A-12-RF-T006-F-02-G-0、M01B031FT011P01L0M01-2B-49-1F-T020-T-07-G-0及M01-2B-49-1F-T021-T-05-G-0之淨檢測值皆大於10240ppm(儀器分別顯示為2.98%、2.22%及1.10%),共計3點設備元件不符合排放標準(1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6-09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二○七號四樓之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