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混凝土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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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陳奕亨
統一編號
22251374
成立日期
1986/08/14
資本額
48,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48,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8-7072800
地址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二路68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陳奕亨 董事長 11.88%
陳奕亮 董事 8.96%
柯建宗 董事 10.00%
陳世堂 董事 10.00%
陳奕享 董事 0.83%
陳世璿 監察人 2.08%
營業項目
  • 預拌混凝土製造(233200)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109年立法委員選舉 300000.0
    111年高雄市議員選舉 300000.0
    總收入金額 600000.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09年立法委員選舉 300000.0
    111年高雄市議員選舉 300000.0
    總支出金額 600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 - -
    2024 01-6 0萬 0萬
    2023 01-12 0~50萬 0萬
    2022 01-12 0~50萬 0萬
    2021 01-12 0~50萬 0萬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屏東縣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卓蘭淨水場無機性污泥(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清除及處理或再利用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113/01/11
    109年卓蘭淨水場無機性污泥(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清除及處理或再利用(原契約後續擴充)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110/11/22 920000.0
    110年下壩淨水場無機性污泥(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清除及處理或再利用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110/09/30 1990000.0
    109年卓蘭淨水場無機性污泥(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清除及處理或再利用(原契約後續擴充)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109/10/29 920000.0
    109年卓蘭淨水場無機性污泥(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清除及處理或再利用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108/12/26 920000.0
    108年度無機性污泥(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清除及處理或再利用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108/01/09 1691550.0
    107年度北斗所無機性污泥(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清除處理與再利用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107/09/27 1933800.0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18/08/09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及同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1/11/11 屏東縣 NT$200,000 該公司空污專責人員於110年2月23日離職,並於110年7月21日提出重新設置空污專責人員,但未檢附空污專責人員證書,予以退件駁回。今該廠尚未設置空污專責人員,故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予以告發處分,請業者盡速完成專責人員之設置。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20-110-110020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屏東縣萬丹鄉磚寮村大昌路七八一號
    固定空污 2021/10/29 屏東縣 NT$200,000 該公司空污專責人員於110年2月23日離職,並於110年7月21日提出重新設置空污專責人員,但未檢附空污專責人員證書,予以退件駁回。今該廠尚未設置空污專責人員,故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予以告發處分,請業者盡速完成專責人員之設置。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20-110-10003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屏東縣萬丹鄉磚寮村大昌路七八一號
    事業廢棄物 2013/01/11 屏東縣 NT$6,000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之1,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40-102-010007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之1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屏東縣萬丹鄉磚寮村大昌路七八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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