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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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占暉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22272687 | 2017/06/02 | 2025/06/02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86517510 | 7,20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占暉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22272687 | 2016/11/07 | 2024/11/07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86517510 | 18,00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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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11/01 | 臺南市 | NT$29,200 |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局於108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實際排放量大於核准排放量,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經本局處份並限期改善至108年8月23日,本局於同年8月26日前往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實際排放量大於核准排放量,認定貴公司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 | 30-108-11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路七、七之一、七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9/05/23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登記每日最大排放量核准量為40CMD、每月排放30日及每日24小時連續排放量為40m3/日×30日=1200m3/月,核對貴公司107年1月至12月定期申報資料,發現申報資料1月(2238m3/月)、2月(2204m3/月)、3月(2205m3/月)、4月(2008m3/月) 、5月(2008m3/月) 、6月(2371m3/月) 、7月(2371m3/月)、8月(2541m3/月)、9月(2541m3/月)、10月(2306m3/月)、11月(2306m3/月)、12月(2102m3/月),皆已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核准量,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8-05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路七、七之一、七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6/11/16 | 臺南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11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路七、七之一、七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