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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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7/12/06 | 新北市 | NT$10,000 | 該工程未依規定提送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書,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120013 | 貴公司所屬「五股區五工段362地號工廠」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查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仁愛街二六九巷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