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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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8/01/17 | 臺中市 | NT$6,000 | 百納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2190-G2車輛於106年11月21日15時01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459之一號附近(蓋強羽球館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07-01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三路二八之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