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宗電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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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王秋香
統一編號
22928067
成立日期
1988/05/24
資本額
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5,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國道路1段62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王秋香 董事長 34.00%
曾偉凱 董事 10.00%
曾瑩絜 董事 7.00%
曾清宗 監察人 42.00%
營業項目
  • 基本金屬表面處理(254411)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王秋香
    2016/03/31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新北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2/12/16 新北市 NT$92,400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號),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查獲下列違規情事:(1).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核對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及現場操作情形,查獲下列與許可登載不一致:1.廢水處理流程於氰系第一氧化槽(T01-03)前新增設置氰系廢水收集池,許可未登載。2.pH調整池(T01-05)前新增一廢水收集槽,許可未登載。3.新增有一股洗滌塔廢水,許可未登載。4.現場使用之原物料三氧化鉻、硝酸、三價洗青,許可未登載。5.鉻系還原槽(T01-2)現場pH 1.27(許可範圍2.6~2.8),與許可登載範圍不符。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30-111-120018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重區國道路一段六一、六二號
    水污染 2021/05/12 新北市 NT$217,500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氰化物為1.18 mg/L(限值:1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30-110-05001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重區國道路一段六二號
    水污染 2021/05/07 新北市 NT$300,000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氰化物為2.82 mg/L(限值:1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30-110-05000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重區國道路一段六二號
    水污染 2021/05/07 新北市 NT$283,500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氰化物為2.22 mg/L(限值:1 mg/L)、鋅為9.36 mg/L(限值:5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30-110-050006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重區國道路一段六二號
    水污染 2021/05/05 新北市 NT$1,030,800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經查獲下列情事:(一)現場有使用地下水,惟許可未登載。(二)板框脫水機濾液迴流至T01-4氰系第二氧化槽。(三)T01-9中和放流池設有沉水馬達將廢水抽回加藥桶回收使用。以上事項與許可登載不一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另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氰化物為6.09 mg/L(限值:1 mg/L)、鋅為11.4 mg/L(限值:5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30-110-050005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重區國道路一段六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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