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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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12/16 | 新北市 | NT$92,400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號),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查獲下列違規情事:(1).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核對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及現場操作情形,查獲下列與許可登載不一致:1.廢水處理流程於氰系第一氧化槽(T01-03)前新增設置氰系廢水收集池,許可未登載。2.pH調整池(T01-05)前新增一廢水收集槽,許可未登載。3.新增有一股洗滌塔廢水,許可未登載。4.現場使用之原物料三氧化鉻、硝酸、三價洗青,許可未登載。5.鉻系還原槽(T01-2)現場pH 1.27(許可範圍2.6~2.8),與許可登載範圍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1-12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國道路一段六一、六二號 |
水污染 | 2021/05/12 | 新北市 | NT$217,500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氰化物為1.18 mg/L(限值:1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30-110-05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國道路一段六二號 |
水污染 | 2021/05/07 | 新北市 | NT$300,000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氰化物為2.82 mg/L(限值:1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30-110-05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國道路一段六二號 |
水污染 | 2021/05/07 | 新北市 | NT$283,500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氰化物為2.22 mg/L(限值:1 mg/L)、鋅為9.36 mg/L(限值:5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30-110-05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國道路一段六二號 |
水污染 | 2021/05/05 | 新北市 | NT$1,030,800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經查獲下列情事:(一)現場有使用地下水,惟許可未登載。(二)板框脫水機濾液迴流至T01-4氰系第二氧化槽。(三)T01-9中和放流池設有沉水馬達將廢水抽回加藥桶回收使用。以上事項與許可登載不一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另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氰化物為6.09 mg/L(限值:1 mg/L)、鋅為11.4 mg/L(限值:5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0-05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國道路一段六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