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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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0/07/14 | 臺南市 | NT$2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13日派員督察,貴公司(管制編號:R8401039)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5)壓降顯示值已超出監測儀表上限(50cmH2O),不符合許可操作範圍(5~45cmH2O),且未在10%容許差值內,貴公司未依許可證記載之各項許可條件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09-07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行為時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忠孝路二、六、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0/07/14 | 臺南市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13日派員督察,貴公司(管制編號:R8401039)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5),其集塵器下方落塵口未與集塵袋(集塵太空包)綑綁密合,致粉塵收集效果不佳,並掉落至地面逸散,貴公司未有效收集各種粒狀污染物、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有督察單(含照片)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9-07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行為時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忠孝路二、六、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6/2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事業廢棄物D-0899合併於D-0299申報,未確實申報其產出、清除等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6003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忠孝路二、六、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9/12/20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8年10月05日09時20分許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M02灰鐵鑄造程序中八、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3.防制設施操作紀錄規定,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脈動式袋式集塵器、震動式袋式集塵器紀錄週期未依許可規定每日作成記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08-12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忠孝路二、六、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8/05/29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6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查貴公司M01製程為灰鐵鑄造程序,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對象,前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462-01號),惟操作許可證期限已屆滿失其效力(有效期限僅至107年1月21日止),而現場發現貴公司灰鐵鑄造程序之砂輪機研磨區(E015)運作中,貴公司未領有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5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忠孝路二、六、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