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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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9/08/06 | 臺南市 | NT$3,000 | 貴公司所有98年7月出廠(第4期車)的0783-**號自用小貨車,於108年5月21日行經本市新市區中山路一號斜對面,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7月12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8年7月29日在案,該車輛於108年7月23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08-08004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鹽信街六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