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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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孟津 | 董事 | 18.75%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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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1/09/08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之事業,其產生之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經本局於110年8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清除前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0-09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大灣東路二二巷二一、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