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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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8/15 | 高雄市 | NT$126,000 | 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29日至貴公司二廠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濃度53.2 mg/L(標準限值為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8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鴨寮里復興路六六八號 |
水污染 | 2019/07/09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公司二廠係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字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468-06號),案經本局108年5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稽查,貴公司二廠活性碳吸附槽(T01-14)逆洗水迴流至一般蓄水池(T01-06)使用,前述情事與貴公司二廠所領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不符,即未依許可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運作等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07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鴨寮里復興路六六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1/13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6月5日派員至貴廠督察,發現貴廠從事螺絲製造,現場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貯存設施有存放78袋(以太空袋盛裝),其中大多未依規定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及成分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0-107-11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鴨寮里復興路六六八號 |
營建工程 | 2014/04/21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 23-103-04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6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復興路六六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4/23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2-04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鴨寮里復興路六六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4/23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2-04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鴨寮里復興路六六八號 | |
水污染 | 2012/12/06 | 高雄市 | NT$11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100010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鴨寮里復興路六六八號 |